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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》
发布时间: 2024-08-20

 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》811日发布,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。要点如下:

 主要目标

2030,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,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,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,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,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,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。

2035,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,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,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,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,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,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,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。

 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

 健全全国统一、责权清晰、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,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,优化各类空间布局。

 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、自然保护区为基础、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。

 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,系统谋划海洋开发利用,推进陆海协同可持续发展。

 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,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,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。

 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,探索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新路径。

 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,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。

 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。

 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。

 持续加大对资源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,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。

 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

 大力推动钢铁、有色、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造纸、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,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,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。

 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,持续更新土地、环境、能效、水效和碳排放等约束性标准,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,建立健全产能退出机制。

 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,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。

 到2030年,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。

 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,深化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、工农业生产、交通运输、建筑建设运行等领域的应用,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。

 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,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,逐步淘汰“老旧小散”设施。

 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

 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,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“十四五”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,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,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,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,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。

 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,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。

 加快西北风电光伏、西南水电、海上风电、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,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,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、地热能、海洋能等新能源,推进氢能“制储输用”全链条发展。

 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,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。

 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,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。

 到2030年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%左右。

 鼓励在气源可落实、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,科学布局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、光热发电,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。

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。

 到2030年,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.2亿千瓦。

 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

 提升新建车站、机场、码头、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,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,建设一批低碳(近零碳)车站、机场、码头、高速公路服务区,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。

 完善充(换)电站、加氢(醇)站、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,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。

 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,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。

 到2030年,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.5%左右。

 到2035年,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。

 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

 在城乡的规划、建设、治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转型要求。

 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,增强城乡气候韧性。

 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,推广先进高效照明、空调、电梯等设备。

 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,优化种养结构,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,推进化肥、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。

 建立健全秸秆、农膜、农药包装废弃物、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,加强秸秆禁烧管控。

 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,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。

 实施全面节约战略

 高水平、高质量抓好节能工作,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,加快设备产品更新换代升级。

 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,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,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,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。

 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,推广节能降碳“诊断+改造”模式,强化节能监察。

 落实反食品浪费法,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,开展粮食节约行动。

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,提升资源化利用率。

 到2030年,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,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%左右。

 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

 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、选择绿色材料、推行绿色制造、采用绿色包装、开展绿色运输、回收利用资源,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。

 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、采购、制造标准规范,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,完善能效、水效标识制度,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。

 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,完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,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。

 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,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,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。

 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消费券、绿色积分等途径,鼓励企业采取“以旧换新”等方式,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。

 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、节水器具、节能灶具、绿色建材下乡活动,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。

 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。

 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

 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。

 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,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。

 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,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。

 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。

 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、资源高效循环利用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。

 深化电力价格改革,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,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,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,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,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。

 完善居民阶梯水价、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,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。

 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,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,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。